湖南法院建章立制严防纸面服刑 省高院出台意见推进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
2021-10-28 11:30:59
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万丹 | 作者:曾雨田 | 点击量:65280
本报讯(法制周报·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果)10月26日,省高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,通报近日印发实施的《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有关情况。该《意见》是全省法院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、严肃刑罚执行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,旨在通过积极建章立制,切实开展顽瘴痼疾整治,不断推进全省法院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审理,规范减刑、假释案件办理,严防纸面服刑现象发生。
《意见》共6章65条,主要包括明确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原则,不同情形下减刑案件裁判尺度,严把假释案件裁判关口,财产性判项履行和执行情况把握重点,减刑、假释案件审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。
《意见》要求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以罪犯悔罪表现和客观改造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分工负责、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约,确保减刑、假释案件的办理质量。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应当依照法律、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实质审理,不得简单依据罪犯计分考核情况和表扬数决定是否减刑、假释。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客观、公正地对罪犯进行考核,如实反映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,并根据考核结果,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减刑、假释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《意见》明确,人民法院审理减刑、假释案件,既要考察罪犯在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,同时也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、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。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、监管改造表现,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情况。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,切实防止审理流于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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